2011年9月7日 星期三

論婚姻


每次看到一些將會結婚或已婚人士我都會問他們一個問題:
「何以你認為身旁那個會是結婚對象?」
之後便引伸幾個標準答案:
「因為拍拖都有一段時間了, 所以是時候結了。」(那入職時間越耐會麼等於必定升職?)
「因為雙方家長都有壓力。」(有壓力便去看醫生, 請不要麻煩第三者。)
「拍拖不結婚, 拍來幹什麼?」(開心?)
這都不是我心目中的答案, 或者各位哲學大師可以解決我的問題, 我的問題是:
什麼是結婚的條件, 我認為是首先要確定這個伴侶是你的最愛 (結婚不是最愛, 結來幹什麼?), 那如何找到最愛? 首先我要完整的經歷了一生, 回望過去, 再從中挑選, 可能最後都找不到, 亦可能其實我根本不需要結婚呢?
我嘗試將以上的論據告訴給一些女性朋友, 她們異只同聲說:「癡線!」說我想太多了, 其實是不是你們想太少呢? 婚姻才出了岔子? 君不見離婚率已爬過結婚率呢? 陰謀論的想, 鼓吹情侶結婚會麼就是律師? 試想, 不論結婚離婚都需律師處理, 實在是「一雞兩味」!
當然, 人根本不容許完整的經歷了一生後擁有回望過去的機會, 但是求婚這刻只能確定這刻的心態, 怎能保證以後不會變質呢? 與其要給錢買risk, 不如把錢, 感情放到其他地方好了, 這就是我現在的心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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